对于清华大学2月23日上报的《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七名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申诉书》,国家体育总局5月9日正式作出了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为:
一、张文婷等七名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理的代表资格注册有效。其中,对于清华大学以队员的注册协议存有虚假行为而提出的对张文婷、张明军、董贞扬、施庭懋、杨礼光的注册手续由清华另行办理的要求,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二、对清华大学提出要求七名运动员参加2005年全运会的要求,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和《第十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在2004年度已办理注册手续(含确认)、在2004年度全国比赛中有参赛记录、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相应交流手续的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第十届全运会比赛。因全运会参加单位为省(区、市)体育局、解放军和行业体协,为此,运动员能否参赛需要由所代表的省(市)体育局决定;
三、对于清华大学与广东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之间的协议争议,因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可依据所签订的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对于福建、重庆体育局已同意放弃2004-2005年度注册代表资格的杨礼光、施庭懋、董贞扬三名运动员,因已错过2004年度(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正常注册时间,清华大学也未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时间内(2004年10月31日至11月31日)办理参加十运会的交流手续,2004年上述三名队员也没有比赛记录,只有测验成绩,故他们不具备代表清华大学与其他省(市)交流和参加十运会的资格;
五、同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为杨礼光、董贞扬、施庭懋代表清华大学办理2005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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