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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国际奥委会制定博客指南 允许奥运注册人员开博</font>
2008-03-04 07:48

  华奥星空北京3月4日电 国际奥委会日前决定,允许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个人博客。

  根据《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此类博客主要记录个人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经历(奥运会内容),具体时间为奥运会开幕式前8天至奥运会闭幕式后3天,可以向公众开放。

  对于博客内容,该指南有严格规定。如:仅限于个人经历,不得涉及其他奥运会注册人员的访谈内容,不得披露任何第三方的秘密或私人信息,禁止播放有关奥运会的音频和视频,在比赛场馆区域内拍摄的个人照片不能含有比赛、开、闭幕式或者颁奖仪式的场面,不得张贴非国际奥委会TOP赞助商的广告等等。

  同时,该指南还规定禁止奥运会注册人员与任何公司签订张贴任何有关奥运会内容的独家博客的协议,但鼓励奥运会注册人员将自己的博客与有关的奥林匹克官网进行链接,包括其所属的奥运代表团或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官网。

  国际奥委会奥委会关系部主任佩里·米洛说:“鉴于因特网在推广奥运会上用途越来越普及,以及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通过电视等观看奥运会,而是更希望了解‘活生生’的奥运会,国际奥委会特制定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

  附:《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