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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06年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12-07 09:53
  体游字[2005]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文件)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教练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06年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各注册单位须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在我中心游泳、跳水和水球花泳部办理各项目注册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二、注册要求
  (一)游泳项目进行专业和业余运动员的注册,其中业余运动员的注册办法见附件5。凡拥有专业游泳运动队的单位,须以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游泳项目教练员只进行信息登记,并填写附件7。
  (二)跳水、花样游泳项目进行教练员、专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注册。
  (三)水球项目进行教练员、运动员的注册。其中男子运动员注册分为专业和业余两种。女子运动员注册不分专业和业余。
  (四)新注册的运动员需填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游泳项目不填),提供2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反兴奋剂保证书,以及由注册单位与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书。
  (五)新注册的教练员、裁判员需填写“教练员注册登记表”、“裁判员注册登记表”,提供2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注册单位与教练员本人签订的协议书。
  (六)已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需办理年度确认手续。
  (七)因更改姓名等原因造成一名运动员重复注册等问题,其后注册的注册证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如出现填写年龄不一致时,按最大年龄进行注册。
  (八)办理注册手续时,除上述材料外,各注册单位还必须按照“运动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教练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裁判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的内容,以EXCEL形式分别将本单位所有注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并打印后上报我中心(游泳项目须将新注运动员和确认运动员的相关信息分别打印在两张表中),同时将录入相关数据的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或软盘的方式上报。不上报电子文本以及资料不全的单位,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电子邮件地址:
  游泳项目:swim67020304@yahoo.com.cn
  walliam0502@sina.com
  跳水项目:diving@chinaswim.org.cn
  水球项目:chinawaterpolo@163.com
  花样游泳项目:chinasynchro@163.com
  (九)各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时须交纳500元注册费。新注册、确认人员在办理手续时,每人须交纳20元。
  
  三、各项目注册工作联系人
  游泳项目:王强,电话:010-67170587,传真:67170595
  跳水项目:梁勇,电话:010-67170586 传真:67170595
  水球项目:赵琪,电话/传真:010-67170584
  花样游泳项目:张晓利,电话/传真:010-67170584
  
  四、请各注册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注册工作。
  
  附件:
  1、运动员注册登记表(游泳项目不填)
  2、运动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游泳项目新注与确认分两
  张表填写)
  3、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游泳项目不填)
  4、教练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游泳项目不填)
  5、游泳项目业余运动员注册办法
  6、运动员反兴奋剂保证书
  7、游泳教练员信息登记表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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