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06]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
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12届运动会少儿游泳比赛定于2006年8月18日至20日在银川市水上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裁判长和联系方式
(一)指定裁判:赵与龄(河南)
(二) 赛区联系人:王阳,13037960587、聂婧,0951-8200059
二、要求
(一)外省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总局游泳中心颁发的注册证。承办单位参赛的运动员自行进行资格审定。
(二) 比赛项目设置和竞赛办法可参照2006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或承办单位竞赛规程执行。
(三)指定裁判长于8月15日报到。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可在ac米兰官方网站网站上查询比赛的相关情况。
(六)请承办单位于比赛结束后迅速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三、经费
(一)指定裁判长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参赛运动队一切经费自理(详见赛区补充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