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清华大学: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文件)、《关于2009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教练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09年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各注册单位注册办理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
二、注册要求
(一)今年总局将全面实行网络注册,网络注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严格遵照《关于2009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游泳项目进行专业和业余运动员的注册,其中业余运动员的注册办法见附件3。凡拥有专业游泳运动队的单位,须以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游泳项目教练员只进行信息登记,并填写《游泳教练员信息登记表》。
(三)跳水、花样游泳项目进行教练员、专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注册。其中跳水、花样游泳项目的裁判员注册仅针对国家级裁判员和一级裁判员。跳水项目的运动员注册包含参加全国少儿比赛的运动员。
(四)水球项目只进行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注册。
(五)花样游泳新注册的教练员注册时需附加教练员简历和主要成绩及参加国内、外学习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新注册的运动员需提供2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反兴奋剂保证书,注册单位与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书由注册单位按照总局要求办理,跳水项目注册运动员需填写《跳水运动员运动经历表》。
(七)新注册的裁判员需填写《裁判员注册登记表》(游泳、跳水项目不填),提供2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注册单位与教练员本人签订的协议书(游泳、水球项目除外)。
(八)已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需办理年度确认手续。如协议到期或运动员满16岁,需签订新的协议书。
(九)因更改姓名等原因造成一名运动员重复注册等问题,其后注册的注册证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办理注册手续时,除上述材料外,各注册单位还必须按照《教练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裁判员注册信息汇总表》的内容,以EXCEL形式分别将本单位所有教练员、裁判员确认的相关信息录入并打印后上报我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本上报。不上报电子文本以及资料不全的单位,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电子邮件地址:
游泳项目:swim67020304@yahoo.com.cn
跳水项目:chinadiving@163.com
水球项目:chinawaterpolo@163.com
花样游泳项目:chinasynchro@163.com
(十一)各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时须交纳500元注册费。新注册、确认人员在办理手续时,每人须交纳20元。
(十二)为更进一步做好注册工作,游泳项目将进一步细化要求(详见游泳中心网站《关于2009年度游泳项目注册相关细则的说明》),请遵照执行。
三、各项目注册工作联系人
游泳项目:王强,电话:010-67170587,传真:67170595
跳水项目:梁勇,电话:010-67170586 传真:67170595
水球项目:赵琪,电话/传真:010-67170584
花样游泳项目:张晓利,电话/传真:010-67170584
四、请各注册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注册工作。
附件:
1、教练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游泳、水球项目不填,跳水、花样游泳项目新注与确认分两张表填写)
2、游泳项目业余运动员注册办法
3、运动员反兴奋剂保证书
4、游泳教练员信息登记表
5、跳水运动员运动经历表
6、裁判员注册登记表(游泳、跳水项目不填)
7、裁判员注册信息汇总确认表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