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代表队:
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决赛将于2009年10月3日至12日在济南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组委会竞赛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决赛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及全运会代表团网上报名系统和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特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一)全体参赛运动员和官员(裁判员无需通过网络报名)须于9月3日24:00前通过全运会代表团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
(二)9月3日24:00后,有关数据将陆续录入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中,各有关单位从9月20日起可通过网络进行动作填报,请注意:
1、如发现跳水动作填报系统中的数据与本单位在全运会代表团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数据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梁勇申请修改。
2、10月1日16:00时将召开技术会议,届时将公布各队报项情况。
3、10月1日16:00时至24:00时,跳水动作填报系统将处于关闭状态。
4、跳水动作填报系统于各项目开赛前24小时自动关闭该项目的动作填报权限。
5、跳水动作填报系统于每个项目的动作填报权限关闭后(过了开赛前24小时)提供动作表打印功能(在系统填报动作的页面),运动员驻地会务组和竞赛办公室提供免费上网和打印服务,请各队自行及时打印,作为本队的原始数据予以保存,如发现与本队填报的数据不符,请于权限关闭后1小时内向裁判长反馈。用动作表打印功能打印的数据为比赛动作出现争议时的唯一凭据。
6、竞委会于各项目动作填报权限截止后30分钟内将出场顺序表张贴在跳水馆公告栏。
7、各项目动作填报权限关闭后至各项目开赛前3小时如需更换动作的,请与裁判长联系,缴纳200元罚款后,由裁判长进行更换。
8、根据国际规则D4.7需要换人的单位,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梁勇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参加单项比赛中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项目预赛的单位,自9月4日起至上述各项目预赛开赛前3小时可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换人;
(2)参加单项比赛中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项目决赛的单位,自上述各项目预赛结束至决赛开赛前可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换人;
(3)参加团体比赛中1米跳板、3米跳板和10米跳台项目的单位,自9月4日起至上述各项目开赛前3小时可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换人;
(4)参加团体比赛中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项目的单位,自9月4日起至上述各项目开赛前可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换人。
9、因换人而需要换动作的,不须缴纳罚款。
10、团体比赛的动作填报将使用纸质动作表,无需通过网络。
11、报名事宜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13911995871;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
(三)因安保工作需要,进入赛场一律凭有效证件和门票入场。由于比赛在开幕式之前进行,团部证件没有下发,各代表队需要观摩、调研的官员可按超编人员按时报名,以保证观看比赛。超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在编人员的40%。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请于2009年9月28日,仲裁人员、裁判员、调研人员和播音员于9月29日到济南市南郊宾馆报到,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
(二)各参赛代表队请于2009年9月30日到全运村报到。
(三)裁判员、仲裁人员、调研员及各参赛代表队请于9月23日前将抵达济南的日期、车次(航班)、时间、人数和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传真至十一运跳水竞委会后勤接待处,以便安排接站。
(四)按照十一运组委会要求,各参赛代表队要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延期离会的,不予接待。
三、参赛经费
根据《第十一届全运会竞委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十一运组发【2009】16号)和《关于各代表队随队超编人员收费标准的通知》(十一运组办发【2009】61号)的有关要求,将参赛经费规定如下: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会期(9月30日至10月13日)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90元,不足部分由组委会承担。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队在编人员免费。
(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会期(9月30日至10月13日)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160元,住宿费150元,赛事观摩费、交通费、制证费等120元,合计每人每天缴纳430元。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项费用。赛事期间不办理退伙、退房、加伙、加房等手续。
(四)外埠裁判员、工作人员往返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费用自理。
四、返程车票
比赛于10月12日结束,请各参赛代表队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决赛返程车(机)票预订单》,于9月23日前传真至十一运跳水竞委会后勤接待处。赛事期间,一次性办理返程票务。
五、其他事项
请各参赛代表队将本队概况(含本队队员最好成绩和本队取得的成绩)等相关竞赛方面的宣传资料,于9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yp000@163.com。
六、竞委会后勤接待处联系方式
(一)传真:0531-66608800。
(二)济南南郊宾馆联系人:周鹏,电话:13583191526。
(三)全运村联系人:纪元,电话:15666018837。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决赛接站通知单
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决赛返程车(机)票预订单(表格同上)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