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救生预选赛将于2009年11月12日-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现将有关参赛补充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体育大会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港、澳、台地区将不参加预赛,直接进入第四届体育大会决赛阶段比赛。
二、参加体育大会预选赛运动员资格
未入选本省代表队或本省未组队参加体育大会预选赛的运动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可跨省交流参赛。请填写第四届体育大会救生预选赛跨省交流运动员备案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字、本人所在单位和参赛单位盖章,于11月1日前将原件提交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报到
各参赛单位于11月12日在深圳学苑宾馆报到。
地址:深圳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
四、领队会议
11月12日晚8:00,地点更改为深圳学苑宾馆召开(原通知地点为深圳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请各队准时参加。
五、机场、火车站接站费用
为方便各参赛队报到,如需接站,请尽早与深圳游泳跳水馆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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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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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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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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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深圳学苑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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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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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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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火车站---深圳学苑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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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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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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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二次报名
2009年11月1日截止(以邮戳为准)。各报名队将正式报名回执单和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加盖公章,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同时,请将报名表原件、前往比赛地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快递至承办单位,用于办理参赛证,未按大会要求办理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附件:第四届体育大会救生预选赛运动员跨省交流证明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